江苏灌云县龙苴镇:官方认定违建两年不拆,党员干部公然作伪证包庇,村民多方维权无果
来源:百姓 编辑:京媒快评 时间:2026-04-22
导读:
核心事实:违建占用农田,官方早已认定 村民周立春、贺小梅夫妻在村内违规搭建约100平方米牛棚,公然占用公共渠道、村民通行道路,且侵占村民贺守平的基本农田。事实铁证如山,不容抵赖。2024年6月25日,龙苴镇政府正式下达《违建认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
核心事实:违建占用农田,官方早已认定
村民周立春、贺小梅夫妻在村内违规搭建约100平方米牛棚,公然占用公共渠道、村民通行道路,且侵占村民贺守平的基本农田。事实铁证如山,不容抵赖。2024年6月25日,龙苴镇政府正式下达《违建认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明确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依法应予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必须限期拆除。但时至今日,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违建依然岿然不动。

自2023年起,村民持续通过12345热线、信访渠道实名举报。2024年6月官方认定下达后,镇政府至今未启动任何实质性的拆除程序。2024年10月起,村民持续投诉上访,得到的回复始终是“正在送达强拆通知书”。2025年3至4月,笔者再次与镇拆违办领导沟通(有文字聊天记录为证),对方以“他们家在申诉中”为由,要求村民继续等待;2025年8月9日,回复依旧如故,仍是“申诉中”。村民向龙苴镇信访办及县信访局递交申诉期限及相关材料,至今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2026年4月21日,村民得到了一个令人彻底愤怒的最新回复——“2026年3月份才申诉的,再等等”。《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按规定,行政申诉应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而此案至今已拖延近两年!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违法。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亦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龙苴镇政府在作出违建认定后,既未启动强制拆除程序,也未依法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村民们严正质疑:这不是“送达难”,而是部分干部刻意利用程序漏洞进行推诿拖延,以“申诉”之名行包庇之实,充当违建的保护伞!

在此事件中,最令村民愤慨的是部分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公然践踏法律底线的行径。据村民掌握的确凿证据显示,为帮助违建当事人推翻官方认定,个别镇、村干部竟公然动员、组织部分村民作伪证,谎称该牛棚“已建成二十年”,试图将其定性为存量建筑以逃避拆除。参与作伪证者包括曾担任教师的张德玉、党员贺奎年、张德华、贺善芹等人。



针对上述荒唐现状,全体村民严正提出以下追问:
1. 龙苴镇政府2024年6月正式下达的违建认证通知书,至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建究竟何时才能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2. 一份强拆通知书拖延近两年无法“送达”,究竟是正常的执法程序推进,还是赤裸裸的选择性执法与行政不作为?
3. 部分镇、村干部涉嫌公然动员伪证、包庇违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灌云县纪委监委是否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刑法》相关规定,立即介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乃至刑事责任?
保留法律权利,恳请各界关注
全体村民誓死维护合法权益,保留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继续实名举报乃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为违法。我们恳请社会各界主持公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建,严惩失职渎职及作伪证包庇的党员干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欢迎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亲临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一组小贺庄实地核实,倾听村民最真实的声音。
我们会跟进事实继续关注!!!
实名举报人:周立明
联系电话:15351811088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一组小贺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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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4月22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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